近年来,深圳国资国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针对国资监管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整体重构、系统优化,发挥国资国企改革牵引带动作用,不断夯实廉洁合规的政治基础和动力源泉,筑牢国有资产不流失底线,国资监管效能持续提升。2016—2022年,市属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分别增长3.9倍、7.3倍、1.7倍、3.1倍,年均增长30%、42%、18%、27%。在全国37个省级监管机构中,总资产居第4位,利润总额、净利润均居第2位。
强化专业建设,增强国有资本监管运营能力
围绕“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职责,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强化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综合改革等处室功能,设立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研究院和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深圳国资国企党建“1+N”制度,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规范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系统落实12项举措、70项任务,坚定不移优监管、强规范、促发展,切实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突出系统集成,构建协同高效监管体系
坚持“抓监督、促改革、保发展”理念,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纪检监察、财务总监、内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大监督体系,形成“职责统一行使、资源集中调度、内容全面覆盖、成果开放共享”的监督闭环。持续巩固国资监管“大格局”,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础上,对国有实体企业投资入股的金融机构,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实施监管,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强化廉洁合规建设“嵌入式”监督,指导4家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探索编制具有深圳国资国企特色的企业合规建设标准。创新国企境外异地投资“穿透式”监督,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防范廉洁风险制度体系。对区级国资推行“指导监督+改革协同+战略合作”,指导南山、宝安、龙华等区打造综改试验“示范城区”,推动形成上下贯通、一体深化监督体系。深圳国资国企监管体系改革探索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推广,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示范样本。
坚持信息赋能,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持续提高监管系统性、精准性、有效性,全面深化智慧国资建设,推进国资监管应用模块迭代优化,建立信息集成、实时在线、公开透明、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体系。着力以信息化提升监督效能,构建阳光采购、资产交易、阳光租赁、资金融通、重大资源开发、国资大数据等“六平台一中心”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综合数据“一键调取”、运营态势“一屏总览”。阳光采购平台推行采购信息公开、评定分离,将2万元以上的采购全部纳入平台发布,截至2022年底,累计成交项目20.97万宗,资金节约率13.79%。阳光租赁交易平台对资产租赁业务实行全流程实时监管、竞价租赁,累计增值22.38亿元。资金融通平台累计成交6739.57亿元,有效降低资金融通成本,持续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中,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和“排头兵”,国资国企尤其是深圳国资国企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建立健全国资廉洁合规监管体系,提升国有企业识别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水平,持续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